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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志11威力加强版 本报讯(罗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陈元松)趁店内无人之机盗走他人手机,并盗取被害人微信钱包里的零钱,然后才将盗获的手机销赃。近日,江油法院审结该案,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,被判处拘役3个月,并处罚金500元。 2020年8月1日上午11时许,张某行至江油市西屏镇盘江南路一个药店内,趁无人之机将店主放置于店内柜台上的一部华为手机盗走,并连续操作手机2次,将微信账户中的1354元零钱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,随后将手机变卖,所得钱款及均被其个人挥霍。张某归案后,对盗窃被害人手机及其微信钱包零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被盗手机价值300元。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、退赃等情节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。法官也借此机会提醒市民: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,手机里尽量不存储身份证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。如手机绑定银行卡,一定要设置安全的交易密码。 (文章来源:绵阳晚报) 文章来源:绵阳晚报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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