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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双支柱政策框架系列之三:锻造金融稳定“三支箭”

2022-04-11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事件:4月6日,央行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为维护金融稳定设立长效机制。作为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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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事件:

  4 月6 日,央行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为维护金融稳定设立长效机制。作为顶层设计的重大突破,该法案为下一步金融委统筹协调、靠前指挥提供法律依据。

  核心观点:

  进入金融周期下行阶段,国内金融风险“爆雷”不断,而近期剧烈动荡的国际形势则又平添了新的风险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,各方对金融稳定的关注度显著提升,国家设立金融委统筹指挥、化解重大风险事件,机构建设走在了制度建设前面。

  为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、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,央行近期连发三份重要文件—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宏观审慎政策指引(试行)》,此次出台的《金融稳定法》为常态化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统一、有序、高效、权威的法律基础,三者共同构建起金融稳定领域的四梁八柱。

  《金融稳定法》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部分:

  一是压实金融监管部门、地方政府、金融机构等各方在监测、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的责任。在坚持金融“中央事权”的同时,要求地方政府履行相应职责,央、地双方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在法律层面初次划清。

  二是明确处置分工。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,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将发挥市场化法、治化处置作用,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(如:房地产企业)引发的金融风险,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分别牵头与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,金融委负责监督应急处置方案的落实。

  三是落实资金来源。风险发生后,处置资金将按“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→存款保险基金与行业保障基金→省级政府→金融稳定保障金”的顺序出资。新设金融稳定保障基金,将由金融机构、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组成,预判财政出资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债融资也将成为资金来源,央行再贷款或不作为其初始资本的直接来源。

  对货币政策的影响

  当前,国内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下行相叠加,稳增长压力突出,《政府工作报告》要求“稳中偏松”的政策倾向。从一季度政策变动可见,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均指向宽松,双支柱协同度明显提升。但央行政策宽松的同时,始终提防金融风险会卷土重来,这对宽松政策形成掣肘。

  《金融稳定法》等“三支箭”的陆续出台,意味着金融稳定长效机制正在建立。短期来看,《金融稳定法》通过“划清责任、明确规则”,减少道德风险,改善市场环境,为央行执行宽松政策奠定微观基础;长期来看,《金融稳定法》有助于减小央行作为“最后贷款人”的风险处置成本,有利于维护币值的长期稳定。

(文章来源:招商证券)

文章来源:招商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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